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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开发管理办法细则

简介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办法 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

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办法

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县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规划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淄博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提出《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定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文化和旅游规划,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中长期规划,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或单位编制的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编制的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细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加快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十四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上述规划在报批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3、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三江并流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西宁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景点是指《西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2、青海旅游监督管理局官网现在8月,青海是旅游旺季,Ta尔寺,青海湖,天空之地!青海旅游监督管理热线西宁市现行检疫防疫法规要求中高风险来宁和回宁人员(地区):落地后必须接受医学观察14天。

3、西宁旅游购物陷阱去青海旅游,可以安排去青海或者青甘环线的行程。青海著名景点青海湖,天空中的茶卡盐湖,门源的油菜花,塔尔寺。

国家对旅游景区的开发是如何规定的?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旅游景区总体规划任何一个景区开发建设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景区总体规划。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以景区所在地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对景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帮助景区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多重效益。

市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要让旅客“进得来,出得去,散得开”,即让旅客来得方便,在旅游区逗留期间活动方便,旅游结束后离开方便。否则的话也只能是藏在深闺中了。

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1、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及《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旅游强县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对外开放,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符合自治县旅游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立项。第六条 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4、旅游业专项预算资金和旅游发展基金应当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

5、第二条 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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