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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为履行

简介我国劳动法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 1、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

我国劳动法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

1、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2、合同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是可以的。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 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 或者由第三人向 债权人 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变更。

3、法律主观: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以及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

4、第三人自愿承担债务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债务人同意、债务不属于禁止转让范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无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可能被认为无效。

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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