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99条
- 合同签订
-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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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和第99条的“互负债务”有什么不同? 1、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和第99条的“互负债务”有什么不同?
1、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释义】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合同法》第67条法律规定分析如下: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
4、《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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