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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劳动合同法

简介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适应新的劳动合同法? 不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解除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

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适应新的劳动合同法?

不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解除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解除的法律责任,要遵循新的《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约定,违背《劳动合同法》的,为无效条款。

年是按1995年的劳动法来约束的,但是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得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来处理,至于是否改变,得看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不适用的地方,如果有的话,那么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代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法令,是主席令,是部门行政法规,在法的体系上,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是高于行政法规的。二,立法的的侧重点不同。

一,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劳动法》。二,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是否你的合同上有约定?违反新法律的旧合同条款是不生效的。

如果你是在2001前入职并且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在2001后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不重新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劳动合同法》因为是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此法中的众多条款都必须是08年1月1日算起。一般而言法律不具备溯及力,所以你的情况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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