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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涉他性

简介涉他合同的特点 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

涉他合同的特点

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后者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水电合同的双方为供给单位和实际业主,物业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时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督促其交费,无权停水停电。

质权人的占有是否包括间接占有,质权人的间接占有会导权质权不能实现,质权不能设立等情况,本文提出解决之道,一则将占有列为质押合同当事人,设立涉他合同。二则质押可分约定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

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一般为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约束住户行为设立各种霸王条款。在房地产行业,公众对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公司都是一肚子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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