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签订 > 正文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简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病退单位没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且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最新文章